关于举办全国“12369”环保举报热线“为民服务创先争优”推进会暨举报受理培训班的通知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环境保护厅(局)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:
为认真贯彻落实部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《关于深入开展“为民服务创先争优”活动的实施意见》,切实做好“12369”环保举报受理工作,提高环境投诉受理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,根据2011年度全国性环保业务培训计划安排,定于2011年12月13-15日在重庆市举办全国“12369”环保举报热线“为民服务创先争优”推进会暨举报受理培训班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参加人员
(一)“为民服务创先争优”推进会: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厅(局)环保举报受理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1人及参加环保举报受理培训人员。
(二)环保举报受理培训班:开通“12369”环保举报热线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环境保护厅(局)从事举报受理工作人员1人,地市级环保部门从事举报受理工作人员。(各地培训名额见附件)
二、会议地点
重庆市万友康年大酒店。(地址:重庆市渝中区大坪长江二路77号)
三、日程安排
(一)12月12日,全天报到。
(二)12月13日上午,“为民服务创先争优”推进会。
(三)12月13日下午—12月15日,环保举报受理培训。
四、主要内容
(一)“为民服务创先争优”推进会:在全国12369环保举报受理部门全面推进“环保为民创先争优活动”。
(二)环保举报受理培训班:环境信访工作概况及当前环境形势分析;“12369”环保举报热线工作概况、任务要求;环保部门受理范围的界定、对职能交叉环境问题的解决方法;接听群众投诉的语言技巧;投诉受理实际工作技巧;地区经验介绍。
五、有关要求
(一)请于2011年12月5日前完成报名工作,并将参加人员名单分别传真至我部和重庆万友康年大酒店。
(二)参加人员食宿费用由我部承担,往返交通费由所在单位承担。请按照名额分配报名,超额人员所有费用自理。
(三)12月12日22:00前在机场安排接站,需要接站的请在回执上注明航班信息,其他自行前往。
六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
环境保护部应急办:
邢飞龙:(010)66556487,13683258523
金鑫荣:(010)66556486,18701177105
传真:(010)66556484
重庆市环境监察总队:
潘伟:(023)89071236,15923862988
王英:(023)89188732,13330319862
重庆万友康年大酒店:
冷艳:(023)68770347,13983686533
传真:(023)68770783
附件:1.培训名额分配表
2.会议回执
3.培训班回执
二○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
主题词:环保 12369 会议 通知
附件1:
培训名额分配表
地 区 |
名 额 |
地 区 |
名 额 |
地 区 |
名 额 |
地 区 |
名 额 |
北京* |
5 |
天津* |
4 |
河北 |
3 |
山西 |
3 |
内蒙* |
3 |
辽宁* |
4 |
吉林 |
2 |
黑龙江 |
3 |
上海* |
5 |
江苏 |
3 |
浙江* |
4 |
安徽* |
5 |
福建* |
3 |
江西 |
3 |
山东 |
4 |
河南 |
4 |
湖北 |
3 |
湖南 |
3 |
广东 |
5 |
广西* |
4 |
海南 |
1 |
重庆* |
5 |
四川* |
5 |
贵州 |
2 |
云南* |
5 |
陕西* |
3 |
甘肃 |
4 |
青海* |
2 |
宁夏 |
1 |
新疆* |
4 |
注:凡标*的地区,名额中包含省级1人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