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发布《工业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污染物去除协同控制温室气体核算技术指南(试行)》的通知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环境保护厅(局)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,各直属单位:
为保护环境,推动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协同控制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《“十三五”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》有关要求,我部组织制订了《工业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污染物去除协同控制温室气体核算技术指南(试行)》,现予发布,供参照实行。
附件:工业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污染物去除协同控制温室气体核算技术指南(试行)
环境保护部办公厅
2017年9月4日
抄送: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(外交部、发展改革委、教育部、科技部、工业和信息化部、民政部、财政部、国土资源部、住房城乡建设部、交通运输部、水利部、农业部、商务部、卫生计生委、国资委、税务总局、质检总局、统计局、林业局、国管局、法制办、中科院、气象局、能源局、海洋局、民航局)办公厅(室)、秘书行政司、综合司,中国水泥协会,中国钢铁工业协会,中国氟硅有机材料工业协会,中国煤炭工业协会,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,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,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,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,中国纺织工程学会,中国煤炭学会,中国化工学会,中国造纸学会,中国光学光电子行业协会液晶学会。
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7年9月5日印发